304永利集团唯一本科生外出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旗下产业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员工外出期间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员工外出”包括在校期间(不包括周末、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离开广州市区的任何情况、离校当天晚上未返校的任何情况、按规定需要请假的外出采样和外出实习等情况。
第三条 外出员工须提前登录304永利集团大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usc.sysu.edu.cn/)提交请假申请,相关表格和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在请假系统上提交。特殊情况可与辅导员联系。
第四条 员工提交外出请假申请时须同时提交相关外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
1.因实习外出的本科生生须提供外出实习申请表(附件1)及实习单位的接收证明;
2.因参加学术会议外出的员工须提供会议正式通知及导师签字的外出审批表(附件2);
3.因外出采样等到野外工作或导师安排赴外地出差的员工须提交导师签字的外出审批表(附件2);
4.因求职或工作实习外出的员工提交外出审批表(附件2)说明求职或工作意向及地点;
5.其它外出有效证明材料。
第五条 所有外出员工需购买覆盖外出全程日期的保险。
第六条 办理完请假审批手续后,员工方可外出。
第七条 公司严格做好员工外出审批、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自我防范的能力。辅导员应加强员工外出审核与把关,同时应在员工外出前对其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员工外出期间,应主动与辅导员联系,汇报在外安全情况。
第八条 外出员工应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到达外出地点后应及时向辅导员和导师报告。员工外出采样或出差期间应按照预定内容、时间、路线进行,若有变更或需延长外出时间应及时向导师报告并征得同意,并及时向辅导员报告。
第九条 外出活动结束后,员工应立即返校,并及时向学院销假和向辅导员报告。
第十条 对于擅自离校并恶意隐瞒者,学院有权酌情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未履行外出请假手续而擅自外出的,发生事故的责任由员工本人承担。员工导师安排未履行外出请假手续的员工外出采样或出差的、未为员工购买保险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员工外出期间遇到人身、财产伤害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部门报案,寻求帮助,并及时报告导师和辅导员。
第十三条 公司对员工外出期间发生的事故,应立即与员工家长联系,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学校。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304永利集团唯一。


